第二百一十一章 治理制度
第一项是入籍制度。当下霹雳军治下人口已达二十万人,这些人除了川西土著外,也有不少来自外地移民,夷蕃之民也不在少数。受优惠政策和安定环境的吸引,霹雳军治下的人口还在持续不断的增长。谁是霹雳军公民,谁能能享受霹雳军的优惠政策,便成了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欧阳轩坚持华夷一体的思路,认为只要在居住境内并登记在册,并认可霹雳军理念者,皆是霹雳军公民,理所当然能享受各项福利。他的这个理念被其他人认为太过宽容,最终被通过的方案则要严苛了许多。
军政联席会议对霹雳军公民的定义为:认同霹雳军理念,熟练掌握汉话或有贡献者,履行霹雳军的各项义务,并经登记在册者,才能称为霹雳军的公民。这项定义将相当部分人排在公民之外,尤其是夷蕃之民及劳改营的战俘。对于这些不具有公民身份者,联席会议也作出了规定,其可以佃种土地或到工矿业或务工,在霹雳军辖区生活三年并会说汉语后,即可登记为在册公民。联席会议还对有贡献的情形作了解释,即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医学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者,即便不会说汉话也可以成为公民。在霹雳军正规军的夷蕃战士便符合这一条件。
第二项是田亩制度。刚下山时霹雳军已经通过了有关田亩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甚至以不纳粮来吸引流民来屯垦,对于立功受奖及伤残士兵的奖励也用土地来奖励。这项制度前提是有大量的无主田地,但也存在争议。江源常元之所以背叛,便是因为其手握数千亩地契,却未获得霹雳军认可,试图投靠蒙古人以重获土地所有权。另外,土地买卖、继承和使用等方面也不甚明确,故由李爽牵头制定了新田亩制度。
新田亩制度仍然坚持欧阳轩提出的均田制和防止土地兼并的思路,明确不承认荒芜土地的地契。对治下的耕地实行承包田和永业田并行的制度。即根椐土地肥瘦,每个成年男子可授30至100亩作为承包田,儿童和妇女减半,并随人口增减而调整,但每户承包田不得超过一千亩。承包田作为公有土地,只可耕种不可继承。可以继承和买卖的并作为私产为永业田。永业田的来源除了买卖外,最主要的来源为军功、科技发明等奖励,或抚恤、伤残的补偿,每户也不得超过一千亩。
第三项是基层治理。常元的叛变主要是因为他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但也反映了霹雳军基层治理的薄弱。如果他的上级能精细点,如果管理制度能再严密点,常元不可能形成团伙,进而裹胁那么多人参与叛乱,所谓“主将无能,累死三军”。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霹雳军高层的一致意见是须加强对基层的治理,特别是基层官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
霹雳军最基层的单位是屯垦点,再往上则是乡与县。按照新的制度,各县除了设县长外,另有兵、刑、户、礼、工、吏六科,分别负责武备军事、司法刑狱、财税商贸、教育卫生、工矿业和官吏管理。乡大多设在大的屯垦点,除了乡长外,只设兵、户、礼、工四名吏员。屯垦点仍然按照以前的设置,屯长仍由民众推选产生,但须符合新的标准。鉴于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霹雳军都将处于战事状态,故新的制度明确规定,屯长、乡长必须有从军经历并识字。选拔县、乡的吏员,除了考核对应专业知识外,有从军经历的也优先录用。
第四项是军制问题。当下霹雳军实行常备军和基干民兵相结合。联席会议认为耕战一体模式在常备军与基干民兵中,应有适度区别。曾勇等人借鉴唐时府兵制和宋军普遍采用的募兵制,提出了常备军职业化和基干民兵府兵化的方案,并提议控制民兵数量,获得了通过。当下霹雳军常备军四个旅加上参谋部直属的部队只有五千五百人,但参加训练的民兵却有五万人之多,这其中不乏弱冠少年和白发苍苍老者。
按照新的军制,当下常备军数量不变,武器装备仍由军需部门统一提供。常备军士兵专司训练和作战,非特殊情况不再从事生产活动,其分配的土地由所在村屯代为耕种,并核减家人的劳役。按照曾勇的建议,基干民兵数量控制在二万左右,仍然采用耕战一体模式,核减本人承担劳役,所需衣服粮食和冷兵器武器自行购买,平日训练所需火器和战时所需则由军需部门统一提供。
新的军制看似士兵比民众吃亏,实在不然。霹雳军治下的民众虽然不纳粮,但仍需要在农闲承担大量的劳役,如自带粮食和工具修路、修沟、修筑堡垒等劳役,也是十分繁重。只不过这些劳役,相比蒙古人的残杀掠夺和其他州府官员敲骨吸髓的压榨,实在不值一提。欧阳轩等霹雳军高层也不愿增加民众的负担,只不过当下的生产力水平下,唯有如此才能维持运转和对抗凶残的蒙古人。
新的军制命令一出,常备军士兵倒是情绪稳定,在民兵队伍中反倒引起一片慌乱。原因无它,想留在基干民兵中的人太多了。按照霹雳军制度,即便成不为常备士兵,成为基干民兵也是好处多多,在政治上意味着有了做官的资格,在经济上意味着可以减免劳役,也意味着可以通过战功获得永业田。本着从战斗力和军事需求出发,此次基干民兵的编制倒有一半分给了工矿业和沿河一带屯垦点,其余地方分配的名额实在不多。以致其余屯垦点纷纷要求增加编制名额,这让负责此事的余柱焦头烂额,手忙脚乱了好长一段时间。
军政联席会议对霹雳军公民的定义为:认同霹雳军理念,熟练掌握汉话或有贡献者,履行霹雳军的各项义务,并经登记在册者,才能称为霹雳军的公民。这项定义将相当部分人排在公民之外,尤其是夷蕃之民及劳改营的战俘。对于这些不具有公民身份者,联席会议也作出了规定,其可以佃种土地或到工矿业或务工,在霹雳军辖区生活三年并会说汉语后,即可登记为在册公民。联席会议还对有贡献的情形作了解释,即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医学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者,即便不会说汉话也可以成为公民。在霹雳军正规军的夷蕃战士便符合这一条件。
第二项是田亩制度。刚下山时霹雳军已经通过了有关田亩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甚至以不纳粮来吸引流民来屯垦,对于立功受奖及伤残士兵的奖励也用土地来奖励。这项制度前提是有大量的无主田地,但也存在争议。江源常元之所以背叛,便是因为其手握数千亩地契,却未获得霹雳军认可,试图投靠蒙古人以重获土地所有权。另外,土地买卖、继承和使用等方面也不甚明确,故由李爽牵头制定了新田亩制度。
新田亩制度仍然坚持欧阳轩提出的均田制和防止土地兼并的思路,明确不承认荒芜土地的地契。对治下的耕地实行承包田和永业田并行的制度。即根椐土地肥瘦,每个成年男子可授30至100亩作为承包田,儿童和妇女减半,并随人口增减而调整,但每户承包田不得超过一千亩。承包田作为公有土地,只可耕种不可继承。可以继承和买卖的并作为私产为永业田。永业田的来源除了买卖外,最主要的来源为军功、科技发明等奖励,或抚恤、伤残的补偿,每户也不得超过一千亩。
第三项是基层治理。常元的叛变主要是因为他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但也反映了霹雳军基层治理的薄弱。如果他的上级能精细点,如果管理制度能再严密点,常元不可能形成团伙,进而裹胁那么多人参与叛乱,所谓“主将无能,累死三军”。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霹雳军高层的一致意见是须加强对基层的治理,特别是基层官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
霹雳军最基层的单位是屯垦点,再往上则是乡与县。按照新的制度,各县除了设县长外,另有兵、刑、户、礼、工、吏六科,分别负责武备军事、司法刑狱、财税商贸、教育卫生、工矿业和官吏管理。乡大多设在大的屯垦点,除了乡长外,只设兵、户、礼、工四名吏员。屯垦点仍然按照以前的设置,屯长仍由民众推选产生,但须符合新的标准。鉴于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霹雳军都将处于战事状态,故新的制度明确规定,屯长、乡长必须有从军经历并识字。选拔县、乡的吏员,除了考核对应专业知识外,有从军经历的也优先录用。
第四项是军制问题。当下霹雳军实行常备军和基干民兵相结合。联席会议认为耕战一体模式在常备军与基干民兵中,应有适度区别。曾勇等人借鉴唐时府兵制和宋军普遍采用的募兵制,提出了常备军职业化和基干民兵府兵化的方案,并提议控制民兵数量,获得了通过。当下霹雳军常备军四个旅加上参谋部直属的部队只有五千五百人,但参加训练的民兵却有五万人之多,这其中不乏弱冠少年和白发苍苍老者。
按照新的军制,当下常备军数量不变,武器装备仍由军需部门统一提供。常备军士兵专司训练和作战,非特殊情况不再从事生产活动,其分配的土地由所在村屯代为耕种,并核减家人的劳役。按照曾勇的建议,基干民兵数量控制在二万左右,仍然采用耕战一体模式,核减本人承担劳役,所需衣服粮食和冷兵器武器自行购买,平日训练所需火器和战时所需则由军需部门统一提供。
新的军制看似士兵比民众吃亏,实在不然。霹雳军治下的民众虽然不纳粮,但仍需要在农闲承担大量的劳役,如自带粮食和工具修路、修沟、修筑堡垒等劳役,也是十分繁重。只不过这些劳役,相比蒙古人的残杀掠夺和其他州府官员敲骨吸髓的压榨,实在不值一提。欧阳轩等霹雳军高层也不愿增加民众的负担,只不过当下的生产力水平下,唯有如此才能维持运转和对抗凶残的蒙古人。
新的军制命令一出,常备军士兵倒是情绪稳定,在民兵队伍中反倒引起一片慌乱。原因无它,想留在基干民兵中的人太多了。按照霹雳军制度,即便成不为常备士兵,成为基干民兵也是好处多多,在政治上意味着有了做官的资格,在经济上意味着可以减免劳役,也意味着可以通过战功获得永业田。本着从战斗力和军事需求出发,此次基干民兵的编制倒有一半分给了工矿业和沿河一带屯垦点,其余地方分配的名额实在不多。以致其余屯垦点纷纷要求增加编制名额,这让负责此事的余柱焦头烂额,手忙脚乱了好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