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感谢您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宁书艺一本正经地点了点头,请问您最后一次和洪新丽见面是什么时候?
汤述之脸色有些不大自然:大概两周前。我不知道她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我被聘到这边来的,就直接到我办公室里面去找我了。
我看到她其实就不是很高兴,因为她代表的是我自己过去曾经犯过的一个错,一看到她就等于提醒着我,不管我是不是改正了,过去的错误是抹不掉的。
所以她是在你办公室里面跟你谈的?没有避讳影响么?
我这一次是被特聘过来的,所以有自己的办公室,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里面,没有外人在场。
她一来就好像跟我这么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一种很友好亲近的关系似的,和我打招呼,攀谈。
我不想跟她再有任何关联,就直接问她找我想要干什么,她说想要找老师叙叙旧,然后就拿出一个U盘给我,说有东西让我一定看看。
事情毕竟过去了好多年,我压根儿没有往那方面想,就插电脑上点开了,结果一打开,我就觉得脑子里嗡的一下,也没有过多反应,下意识把U盘拔下来就扔进旁边的水草缸里去。
洪新丽看到就跟我说,这是她随手存的,我扔水里或者砸了都无济于事,原版的还存在她电脑里面,加了密,别人打不开,她能。
我问她想要干什么,她说想要让我帮她搞定在职博士的事情,如果不答应就把视频发给我的新单位,让大家都了解了解我。
出于无奈,我答应了,但是我毕竟刚到一个新地方,还没有开展工作就先做这种事很显然不合适。
更何况她能要挟我把她弄进来,之后不知道又会怎么样,对我以后肯定是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所以当年您是一点也不清楚自己被偷拍的事情?她那个时候也没有拿出来这东西和你讨价还价过?宁书艺问。
汤述之显得有些恼火:我当年要是知道她手里攥着这么个东西,怎么可能把这么大的隐患留到现在。
而且恕我直言,我知道你们不一定会赞同我说的话,我也不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但是罪责法定的道理我还是懂的。
当初我的行为肯定是有瑕疵的,但首先那个时候洪新丽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所有一切也是她自愿甚至主导的,我是被动的那一方。
所以这件事归根结底是属于道德范畴,可她现在拿当年偷拍的视频要挟我,这就是犯罪了吧?
我希望你们要摆清楚事实,不要因为她是比我年轻的女性,我之前又有过行为瑕疵,就先入为主地认定她是弱势一方,做任何和稀泥的行为。
我们有自己的工作原则。霍岩冷冷地应道。
他对面前这个道貌岸然的男人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印象,连一个字都不想多说。
这个回应很显然是并不能够让汤述之感到满意的,但是他又没什么能挑出毛病的地方,也只能瞥他一眼,没理会。
我能问一下,当初您‘修正错误"是属于主动的还是出于无奈被动的选择?宁书艺向汤述之抛出了一个可能会让他感到不太舒服的问题。
汤述之很显然是并不想谈这些的,但是这会儿又不好不回答,只能板着脸回答:算是我主动吧,她跟我有了那层关系之后,也没有刻意瞒着自己的意图。
当时对于我来说,这倒也不算什么事儿,就答应她了,但是过后我就意识到如果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得寸进尺,向我提出各种要求,所以就打算跟她断开往来,不再继续下去。
她同意了?
同意了,但是也提出来条件,说毕业
之后我要负责给她安排一个着落,我答应了她,之后我们就一直是井水不犯河水。
所以我也是一点都没有防备,以为我说到做到,没有食言,她也会和我一样,把这一页翻过去,从此我们就再也不会有任何交集,各自发展,各自安好,就行了!
哪曾想,她的心思竟然这么深,竟然把这种东西握在手里那么多年,一直等到我现在有所成就了,才拿出来要挟我,真是其心可诛!
说完,他自己又觉得这话似乎有些欠妥:我不是说她该死,就是表达一种情绪,你们要理解。
能够理解。宁书艺点点头,所以在她到您办公室去开出条件之后,您除了口头上答应她,稳住她之后,你们就再也没有过其他联系了,是这个意思吗?
对,我肯定不会想要主动去联系她,也提心吊胆生怕这个节骨眼儿她又联系我,或者跑去找我,提出什么更过分的要求。
就是因为每天这么担惊受怕,又不知道怎么解决迫于无奈做出的这个许诺,又担心她会临时加码,我每天夜不能寐,辗转反侧,实在是太折磨人了,这才鼓起勇气,决定要报案***的。
所以洪新丽用来敲诈勒索您的那段偷拍录像,还在她自己的手里?
当然是在她手里!要是在我手里,我不就不需要跑来这边报案了么!汤述之觉得宁书艺这话说得莫名其妙。
宁书艺心里当然有自己的考量,但是这并不需要告诉给汤述之让他知道。
她把洪新丽遇害的日期和时间区间说出来,问:那天这段时间您在哪里?做了些什么?
你们什么意思?汤述之意识到这个问题听起来有点不大对劲儿,我是来报案的!你们为什么要追问我的行踪?我那天的行踪和我的报案有什么关系?
你们是不是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我报案提到的这些事情上,而不是一些其他有的没的?!
汤先生,宁书艺调整了一下自己的语气,洪新丽死了。
什么?!汤述之看起来很惊讶,睁大眼睛看向宁书艺。
宁书艺再一次对他点点头:所以您来报案所担心的事情,应该是不会发生了,这方面来讲,您倒是可以安心一些。
汤述之脸色有些不大自然:大概两周前。我不知道她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我被聘到这边来的,就直接到我办公室里面去找我了。
我看到她其实就不是很高兴,因为她代表的是我自己过去曾经犯过的一个错,一看到她就等于提醒着我,不管我是不是改正了,过去的错误是抹不掉的。
所以她是在你办公室里面跟你谈的?没有避讳影响么?
我这一次是被特聘过来的,所以有自己的办公室,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里面,没有外人在场。
她一来就好像跟我这么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一种很友好亲近的关系似的,和我打招呼,攀谈。
我不想跟她再有任何关联,就直接问她找我想要干什么,她说想要找老师叙叙旧,然后就拿出一个U盘给我,说有东西让我一定看看。
事情毕竟过去了好多年,我压根儿没有往那方面想,就插电脑上点开了,结果一打开,我就觉得脑子里嗡的一下,也没有过多反应,下意识把U盘拔下来就扔进旁边的水草缸里去。
洪新丽看到就跟我说,这是她随手存的,我扔水里或者砸了都无济于事,原版的还存在她电脑里面,加了密,别人打不开,她能。
我问她想要干什么,她说想要让我帮她搞定在职博士的事情,如果不答应就把视频发给我的新单位,让大家都了解了解我。
出于无奈,我答应了,但是我毕竟刚到一个新地方,还没有开展工作就先做这种事很显然不合适。
更何况她能要挟我把她弄进来,之后不知道又会怎么样,对我以后肯定是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所以当年您是一点也不清楚自己被偷拍的事情?她那个时候也没有拿出来这东西和你讨价还价过?宁书艺问。
汤述之显得有些恼火:我当年要是知道她手里攥着这么个东西,怎么可能把这么大的隐患留到现在。
而且恕我直言,我知道你们不一定会赞同我说的话,我也不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但是罪责法定的道理我还是懂的。
当初我的行为肯定是有瑕疵的,但首先那个时候洪新丽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所有一切也是她自愿甚至主导的,我是被动的那一方。
所以这件事归根结底是属于道德范畴,可她现在拿当年偷拍的视频要挟我,这就是犯罪了吧?
我希望你们要摆清楚事实,不要因为她是比我年轻的女性,我之前又有过行为瑕疵,就先入为主地认定她是弱势一方,做任何和稀泥的行为。
我们有自己的工作原则。霍岩冷冷地应道。
他对面前这个道貌岸然的男人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印象,连一个字都不想多说。
这个回应很显然是并不能够让汤述之感到满意的,但是他又没什么能挑出毛病的地方,也只能瞥他一眼,没理会。
我能问一下,当初您‘修正错误"是属于主动的还是出于无奈被动的选择?宁书艺向汤述之抛出了一个可能会让他感到不太舒服的问题。
汤述之很显然是并不想谈这些的,但是这会儿又不好不回答,只能板着脸回答:算是我主动吧,她跟我有了那层关系之后,也没有刻意瞒着自己的意图。
当时对于我来说,这倒也不算什么事儿,就答应她了,但是过后我就意识到如果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得寸进尺,向我提出各种要求,所以就打算跟她断开往来,不再继续下去。
她同意了?
同意了,但是也提出来条件,说毕业
之后我要负责给她安排一个着落,我答应了她,之后我们就一直是井水不犯河水。
所以我也是一点都没有防备,以为我说到做到,没有食言,她也会和我一样,把这一页翻过去,从此我们就再也不会有任何交集,各自发展,各自安好,就行了!
哪曾想,她的心思竟然这么深,竟然把这种东西握在手里那么多年,一直等到我现在有所成就了,才拿出来要挟我,真是其心可诛!
说完,他自己又觉得这话似乎有些欠妥:我不是说她该死,就是表达一种情绪,你们要理解。
能够理解。宁书艺点点头,所以在她到您办公室去开出条件之后,您除了口头上答应她,稳住她之后,你们就再也没有过其他联系了,是这个意思吗?
对,我肯定不会想要主动去联系她,也提心吊胆生怕这个节骨眼儿她又联系我,或者跑去找我,提出什么更过分的要求。
就是因为每天这么担惊受怕,又不知道怎么解决迫于无奈做出的这个许诺,又担心她会临时加码,我每天夜不能寐,辗转反侧,实在是太折磨人了,这才鼓起勇气,决定要报案***的。
所以洪新丽用来敲诈勒索您的那段偷拍录像,还在她自己的手里?
当然是在她手里!要是在我手里,我不就不需要跑来这边报案了么!汤述之觉得宁书艺这话说得莫名其妙。
宁书艺心里当然有自己的考量,但是这并不需要告诉给汤述之让他知道。
她把洪新丽遇害的日期和时间区间说出来,问:那天这段时间您在哪里?做了些什么?
你们什么意思?汤述之意识到这个问题听起来有点不大对劲儿,我是来报案的!你们为什么要追问我的行踪?我那天的行踪和我的报案有什么关系?
你们是不是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我报案提到的这些事情上,而不是一些其他有的没的?!
汤先生,宁书艺调整了一下自己的语气,洪新丽死了。
什么?!汤述之看起来很惊讶,睁大眼睛看向宁书艺。
宁书艺再一次对他点点头:所以您来报案所担心的事情,应该是不会发生了,这方面来讲,您倒是可以安心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