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传统的印刷方式制约了出版规模,那时人们也不甚讲究版权概念。诚然,经济利益受损害的书坊主对盗版会深恶痛疾,但这一般并不被视为恶行,它在法律上更未被禁止。有的作者认为,作品被翻版正说明自己的才华受到众人赏识,他们甚至对这种扩大作品影响之举心存感激。在进入近代后的很长时间里,情形依然如此。道光年间,梁恭辰著成《劝戒近录》,他在《序》中写道,辛苦著成后,“尤不愿人束之高阁”,于是便自费刻印,“分送远近”。梁恭辰并无牟利算计,而只是怕读者不多,传播不广。后来他得到书被盗版的消息,认为是值得高兴的好事,而将它写入《劝戒续录》的《序》中:“不数月,而吴门遂有翻刻袖珍本出。”那本《劝戒续录》行世不久也被人翻刻,梁恭辰在《劝戒三录》的《序》中又郑重记载:“岭西亦已有翻本。”梁恭辰接连著录书被翻刻事,意在证明大家都欣赏自己的著述,“如是人情固不甚相远哉”。叙述时所用“不胫而走”四字,很能显示他的沾沾自喜。在道光年间,像梁恭辰这样的注重名声而忽略金钱的士大夫还不少,其实就是到了光绪年间,仍有些人专意于创作或翻译,脑中根本没有权益保护的概念。林纾与王寿昌翻译《巴黎茶花女遗事》,是借以抒发丧妻之痛,译成后也只是自费刻印一些送同人欣赏而已。当昌言报馆向他收购版权时,林纾大为惶恐,担心收下钱会妨碍自己的名声。昌言报馆根据林纾的要求在报上刊载广告:“拟以巨资酬译者。承某君高义,将原板寄来,既不受酬资,又将本馆所偿板价捐入福州蚕桑公学,特此声明,并志谢忱。”1后来林纾小说翻译得多了,对出版界情况也渐了解,受环境影响的他开始注意保护自己的版权,对稿酬的要求也毫不客气,不过这已是光绪末年的事了。

    近代的版权观念是随着西方先进的印刷设备与技术而传入中国,因为它导致了印刷规模的骤然扩增,所涉及的经济利益比以往不知要大多少倍。到了光绪二十年左右,上海地区基本完成了印刷业近代化的改造,但其他地区却仍暂时在传统印刷方式的掌控之下,人们的意识一仍其旧,有些人出版了书籍还是不反对乃至欢迎别人翻刻。光绪十六年(1890),“文光楼主人”刊刻了《三侠五义》的续书《小五义》,其友“知非子”在《序》中写道,这位书坊主宣称“有乐意翻刻者,则幸甚,祈及早翻刻”,理由是“此《小五义》一书,皆忠烈侠义之事,并附以节孝戒淫戒赌诸则,原为劝人,非专网利”。倘若众人翻刻,“庶广传一世,岂非一大快事哉”。一位书坊主为了道德追求,难道愿意放弃应得的利润?这有可能是真心话,由此也可得知,在当时许多人看来,翻刻并非是应受道德谴责,更别说法律追究的行径。其实,《小五义》一旦售行于世,别人是否翻刻已经完全不由“文光楼主人”所能控制。声明不许翻刻、但翻刻本遍行的例子比比皆是,原刻者徒唤奈何几成通例。既然如此,还不如高调标榜为维护忠孝节义所作的贡献,同时原刻本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小五义》原刻本刷印了五千余部,这在当时可是个相当大的数字,所得利润也将颇为可观。

    《小五义》果然被翻刻了,仅仅只过四个月,申报馆翻刻本就已行销于世,而且要使“文光楼主人”气塞的是,该本绝口不提文光楼,只是含糊地称“本馆觅得都中善本”。能无顾忌地隐去原刻者,前提自然是当地读者并不知情,而翻刻本行世后,文光楼本更是几无进入南方市场的可能。“文光楼主人”依据传统习惯,强调忠烈侠义等劝善惩恶内容,翻刻本遵循市场法则行事,注重迎合读者喜好,只宣传“事迹新奇,笔情天矫,空前绝后,生面别开”2。申报馆得意地宣称其印本“早已不胫而走,寰宇风行”3,可见收益相当丰厚。不久,文光楼又推出《续小五义》,这次不再有欢迎翻刻之语,但尝到甜头的申报馆还是立即翻刻。十个月后,申报馆宣布《小五义》与《续小五义》业已售罄,再次翻刻,并减价销售:“兹又续印成书,成本较前稍减,是以格外从廉出售,以飨阅者之心。”4两书均减一角五分,约是七折销售。减价的理由冠冕堂皇,但只要了解当时翻刻情形,就不难明白其用心。其时有多家翻刻,有的售价甚至高到每种八角,申报馆显然是想用低廉价格击垮竞争对手。翻刻诸家中,上海书局等采用先进的印刷设备与技术,善成堂等则采用传统的印刷方式。这固然是一场围绕《小五义》销售的竞争,同时也使人感受到新、旧印刷方式的竞争,而在版权观念未树立的当时,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居然竟是盗版!这种竞争的结局毫无悬念,更何况当时申报馆已认定以新法出版小说是其重要财源之一,并有计划地添置设备以瞄准小说市场。上海地区其他拥有先进印刷设备与技术的出版机构也不甘落后,传统的小说出版根本无法抵御这股来势汹汹的浪潮。新法击败传统的小说出版的另一典型例证,是《野叟曝言》的出版遭遇。这部乾隆间的长篇小说首次由汇珍楼搜得秘本出版,售价每部六元,但当时并无注册版权的意识与法律环境,于是没多久《沪报》就在报上连载该书,不仅是新法印刷,而且运用了新的小说传播方式。接着便是申报馆版的《野叟曝言》行世,它每部仅售一元。书价差距如此之大,充分体现出了先进印刷技术的压倒优势,于是后来只见申报馆版的再版,而汇珍楼版在市场上则是销声匿迹了。

    近代著名文学家王韬两本小说集的遭遇,很能说明当时版权意识在作家以及出版机构心目中的地位。光绪元年,应申报馆请求,王韬将小说集《遁窟谰言》交其出版,谁知“刊布未几,而翻版者四出”。王韬亲眼在书肆中看到一本《闲谈消夏录》,竟是将《遁窟谰言》与朱翊清《埋忧集》“编撮成书,借以弋利”5。眼见别人拿自己的作品“弋利”,自己一无所知且一无所得,王韬自然很不高兴,但他光绪六年时又将此书交与香港中华印务总局出版,在今天看来,此举已构成对申报馆版权的侵犯。不过此事似未被追究,王韬与申报馆也一直维持着较好关系,由此推断,版权究竟归于作者还是出版者,同一部书稿是否可交与不同的书局出版,当时似乎都未有共同的规范。

    光绪十年,到申报馆任职的王韬带来了小说集《淞隐漫录》,议定先连载,后出版单行本。《点石斋画报》从第六号开始刊载了三年多,正当连载即将结束时,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的《申报》上刊载了《石印〈后聊斋志异图说〉初集》的销售广告:

    长洲天南遁叟,文坛健将,墨海闲人。是书为渠极得意之作,用笔仿乎《聊斋》,命意等于说怪。以数十年之阅历,数万里之遨游,所见闻之侠女高人、灵狐老怪以至青楼妙妓、白屋书生,凡有可惊可愕可敬可喜之事,无不曲意描摹,正所谓长篇不嫌长,短章不嫌短者。兹特不惜工本,抄成工楷,复请吴友如先生逐节绘图,同付石印,七月望日成书。吾知此书一出,实可与《前聊斋志》后先媲美矣。每部用红木夹板,洋二元,在上海棋盘街宝文阁,并各书坊发售。味闲庐启。这部《后聊斋志异》,就是《淞隐漫录》中已被连载的内容。当初“尊闻阁主人”一再索讨,花了大价钱方得到《淞隐漫录》书稿,《点石斋画报》又花费许多精力财力,如请著名画家吴友如逐节绘图。可是按广告所言,读者都会误认为从索稿到插图纯为味闲庐的精心安排。申报馆计划先连载,保证《点石斋画报》的销售,然后再结集出版,再获取一次利润,如今凭空冒出一个味闲庐横刀夺爱,强抢它计划中的利润,这如何忍得?可是申报馆所能做出的最强烈反制措施,也只是先由王韬发表声明,责以大义:“是书乃由点石斋主人出重价购来,以后或照印,或排纂,或付剞劂氏,惟点石斋主人可为,即天南遁叟亦不得擅自刊售”,因“已受书价故也”,即申报馆的权益不应遭到侵犯。王韬又责问道:“乃今者既不商之点石斋主人,又不下询之余,绝不一言,毅然竟为,抑何巧取豪夺一至于此。”6由王韬的声明可知,实际的纠纷,已迫使当时一部分人开始思考版权问题。可是,味闲庐第二日在《申报》的回应却表示,它根本不承认申报馆拥有什么权益,自己唯一可感到“歉愧”的,只是事先未与王韬打招呼,但这也有原因:“本拟预先陈明,只缘向未识荆,不敢造次。”对于擅自出版他人作品则理由十足:“文章为天下之公器”,看不上的我们还不印呢!7这也等于在暗示,它压根没考虑过要给王韬什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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