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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没有魔鬼能够骗他。如果他怀疑,那么他就必然存在;如果他有过什么经验,那么他也必然存在。这样,他自己的存在对于他便是绝对可靠的了;他说,“我思,故我在。”gito,ergosu他就在这种真确可靠性的基础之上,重新着手建立起被他的怀疑所摧毁了的知识世界。由于创造了怀疑法,又由于指出主观的事物是最可靠的,笛卡儿对于哲学便完成了一桩伟大的贡献,使他至今对于一切学哲学的人还都是有用的。

    但是使用笛卡儿的论证时须要注意。“我思,故我在”这句话毋宁比严格确定的东西说得多了一些。仿佛我们都能够十分肯定,今天的我们就是昨天的我们,在某种意义上,这无疑是真的。但是实在的自我就和实在的桌子是一样地难于达到,而且似乎它也不具有属于特殊经验的那种绝对令人信服的可靠性。当我看我的桌子而看见某种棕色的时候,我马上可以十分肯定的并不是“我看见了棕色”而是“棕色被看见了”。当然其中包括那看见了棕色的某个东西或者某个人;但是它本身并不包括我们所称之为“我”的那个多少有持久性的人。就当下的可靠性而论,很可能是:那个看见棕色的某种东西完全是瞬间的,它和下一瞬间具有不同经验的某种东西并不是同一个。

    这样说来,具有原始可靠性的,就是我们的特殊思想和感情了。这不但可以适用于正常的知觉,也一样可以适用于梦境和幻觉。当我们梦见或看见鬼的时候,的确我们可以有并自以为有看见了鬼的感觉,但是由于各种理由,我们可以坚持这样的见解:并没有物理的客体和这些感觉相应。因此,我们对于我们的自身经验的意识,其确切可靠性是不容加以任何限制并允许有例外的。于是,在这里,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有着一个坚固的基础,可以由此开始我们对于知识的追求。

    我们所必须考虑的是这个问题:就算我们肯定了自己的感觉材料,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认为这些东西就是我们称之为物理客体的某种东西存在的标志呢当我们列举我们自然而然地会认为与桌子相联系的一切感觉材料的时候,我们是否已经说尽了有关桌子的一切呢或者是否还有不是感觉材料的某种别的东西,在我们离开屋子的时候,仍然继续存在着呢常识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有。一个可以买卖、可以推来推去,又可以铺上一块布等等的东西,不可能仅仅是感觉材料的集合而已。倘使用布把桌子完全盖起来,那我们从桌子就得不到感觉材料了;因此,倘若桌子真的仅是感觉材料的话,那它就会中止其存在,而那块布便会出于一种奇迹而在桌子原来的地方悬空放着了。这种见解显然是荒谬的,但是要想作一个哲学家就必须锻炼得不怕荒谬。

    我们之所以觉得在感觉材料以外还应当有一个物理的客体,其最大的原因在于我们要求不同的人都有着同一个客体。当十个人围着一张餐桌坐着的时候,若坚持说他们所看见的不是同一块台布,不是同一的那些刀叉、调羹和玻璃杯,那就荒谬可笑了。但是,感觉材料对每个人都是个人的,而直接呈现于这个人视界的东西,并不就是直接呈现于另一个人视界的东西;大家都从略微不同的观点去看事物,因此,看事物也就略有差异。因此,倘使真有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存在,这种客体在某种意义上对于许多不同的人又是可能认知的话;那么,就一定有某种东西是超出于不同的人所见的个人的特殊的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的。但是,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有这种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呢

    我们自然而然会遇到的第一个答案是:尽管不同的人可以稍有差异地来看桌子,但是他们看桌子的时候所看见的总还是一些类似的东西,而且他们所看见的种种不同的变化也是服从光线的远近和反射定律的;所以便很容易下结论说,有一种持久的客体构成了所有不同的人的感觉材料。我向这间房的旧房客买下了我这张桌子;我买不来他的感觉材料,他的感觉材料在他走的时候就消失了;但是我却能够买、也的确买来了可以信得过多多少少是与之相类似的感觉材料的期待。所以,事实是:不同的人们都有着相类似的感觉材料,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只要是在一定的地点,也会有相类似的感觉材料。这就使我们可以假定:超乎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一定有一个持久性的共同客体,它是构成不同的人和不同时间的感觉材料的基础或原因。

    以上这些考虑都假设在我们自己以外还有别的人,仅就这一点而论,这些考虑都犯了丐辞的毛病。别人之所以在我面前呈现,是由于某些感觉材料,譬如他们的样子或他们的声音;但是如果我没有理由相信原来就有着不依赖于我的感觉材料而**存在的物体,那么除了别人是我梦中的一部分之外,我便没有理由来相信别人的存在了。这样,当我们想要指明一定有客体是不依赖于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而**存在的时候,我们就不能诉诸于别人的证验了,因为这一证验本身就是感觉材料组成的,而且除非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事物的标志,否则这一证验就不能揭示出别人的经验。因此,倘使可能的话,我们就必须在自己的个人经验里找出某些特征来,以便足以证明、或者有可能证明:世界上除我们自身和个人经验而外,也还有别的事物存在着。

    在某种意义上说,必须承认,我们永远都不能证明在我们自身之外和我们经验之外的那些事物的存在。世界是由我自己、我的思想、感情和感觉所组成的,其余一切都纯属玄想,这种假设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谬误。在梦里,似乎也可以有一个极其复杂错综的世界,可是一觉醒来我们就发现它是一场虚幻了。这就是说,我们会发现:梦里的感觉材料仿佛是和我们从自己的感觉材料所自然而然地推论出来的那些物理客体是不相应的。的确,一旦假定有物理世界存在;就可能给梦境里的感觉材料找出物理的原因:比方说,一声门响可以使我们梦见一场海战。但是,在这种情形中虽然感觉材料有一个物理的原因,却没有一个物体,像一场真正的海战那样和感觉材料相应。我们若假设整个人生是一场梦,而在这场梦里我们自己创造出一切显现在我们眼前的客体,这个假设在逻辑上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但是,尽管它并非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事,可是也没有任何理由来假定它就是真确的;事实上,从作为一种说明我们生活事实的方法来看,这个假设就不如常识的假设来得简单,常识的假设是:确实有着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客体,这些客体对我们所起的作用就是我们的感觉发生的原因。

    要是假定真有物体,问题自然就简单了;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倘使有一只猫某一瞬间出现在屋子的某一角落,而下一瞬间又出现在另一个角落;那么,我们自然会假定:它从房屋的某一部分经过一系列的中间部分而走到了另一部分。但是,如果猫只是一组感觉材料的话,那么它就不可能走过我不曾看到它的任何地方;这样,我们就不得不假定:在我不看它的时候,它根本不存在;不过它在一个新地方突然之间又出现了。倘使这只猫不论我看见或不看见都是存在着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自身的经验来了解它如何会在两餐之间渐渐地觉得肚子饿;但是,倘使在我不看见它时它并不存在,那么,不存在时它的食欲竟会和存在时一样地增加得很快,就似乎是荒诞的了。再者,这只猫如果仅仅是感觉材料组成的,那么它便不会饿,因为除了我自己的饥饿以外,没有别的饥饿能够对我成为感觉材料。这样,对我表现成其为一只猫的那些感觉材料的行为,虽然把它看成为饥饿的表现仿佛是十分自然的,但是要把它看成为只是一片颜色的运动和变化,就极其费解了;一个三角形既不会踢足球,一片颜色自然也不会饥饿。

    但是,猫这个例子的困难性,比起人的困难性来就要小得多了。人说话时也就是说,我们听见某些声音,把它们和观念联系在一起,同时也看见嘴唇的某些动作和面部表情时,我们很难设想:我们所听见的并不是一种思想的表达;因为我们知道倘使我们也发出同样的声音来,的确也是如此。当然,在梦里也有类似的情形,我们在梦中,对于别人的存在是会犯错误的。但是,梦总是或多或少受着我们醒时生活的暗示,倘使我们假定真有一个物理世界存在,那么梦多少是可以根据科学的原则得到说明的。这样,每一条简单的原理都使我们接受这一自然的观点:除了我们自身和我们的感觉材料以外,确实还有客体,它们的存在是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觉察的。

    当然,我们本来就不是凭借论证才相信有一个**的外在世界的。我们一开始思索时,就发现我们已经具有这种信仰了:那就是所谓的本能的信仰。在视觉中,感觉材料本身被人本能地信为是**的客体,但是论证却指明客体不可能和感觉材料同一;我们永远不会对这种信仰产生怀疑。这种发现在味觉、嗅觉和听觉的事例中一点也不矛盾,只是在触觉中稍微有一点。然而我们还是相信的确有和我们的感觉材料相应的客体,我们本能的信仰并不因之而减弱。既然这种信仰不会引起任何疑难,反倒使我们经验的叙述简单化和系统化,所以就使人没有理由不接受它。因此,尽管梦境引起人怀疑外部世界,我们还是可以承认外部世界的确存在着,而且它的存在并不有赖于我们不断觉察它。

    使我们能作出这个结论的论证,无疑不如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有力,但是它在许多哲学论证中却是典型的,因此,就值得对于它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简略地加以考虑了。我们发见,一切知识都必须根据我们的本能信仰而建立起来,如果这些本能信仰被否定,便无所谓知识了。但是,我们的本能信仰中,有些信仰比起别的要有力得多;同时,其中许多信仰由于习惯和联想又和其他信仰纠缠在一起。这些所谓其他信仰其实并不是本能的,只不过被人误认为是本能信仰的一部分罢了。

    哲学应当为我们指明本能信仰的层次,从我们所最坚持的那些信仰开始,并且尽可能把每种信仰都从不相干的附加物之中孤立出来、游离出来。应当慎重指出,我们的本能信仰在其最后所采取的形式中,不应当互相抵触,而应当构成一个和谐的体系。一种本能信仰,除非和别的信仰抵触,否则就永远没有任何理由不被接受;因此,如果发现它们可以彼此和谐,那么整个体系就是值得接受的。

    当然,我们全部的信仰或其中的任何一条都是可能错误的,因此,对一切信仰都至少应当稍有存疑。但是,除非我们以某种别的信仰为根据,否则,我们便不可能有理由拒绝一种信仰。因此,通过组织我们的本能信仰和它们的结论,通过考查其中哪些如果必要的话是可能修正的,哪些是可以放弃的,然后把我们所本能信仰的东西当作是我们唯一的材料来接受;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使我们的知识有条理、有系统,虽然其中仍有错误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由于默认之前所进行的批判的检查,错误的可能便减少了。

    这个任务至少是哲学所能够完成的。大多数哲学家都正确地或错误地相信哲学能作得要比这多得多,相信它能提供我们有关宇宙整体的知识、有关最根本的“实在”的性质的知识,这些都是用别种方法所不能获得的。不论事实是否如此,我们所说的这个比较谦逊的任务,哲学必须完成,而且对于那些一度曾开始怀疑常识的确切性的人们,哲学也必然足以证明:哲学问题所包含的辛勤艰苦的劳动是正当的。

    第三章 物质的性质

    在前一章里,尽管找不出足以证明的理由,我们还是一致同意这种想法是合理的:我们的感觉材料譬如说,我们认为和我的桌子相联系的那些感觉材料实际上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知觉而**存在的东西的标志。那就是说,超乎颜色、硬度、声音等等对我构成为桌子现象的那些感觉之外与之上,我还假定有某种东西的存在,而颜色、硬度、声音等等不过是它的一些现象而已。倘使我把我的眼睛闭起来,颜色就不再存在了;倘使我把我的胳膊移开而不再接触桌子,硬的感觉就不再存在了;倘使我再不用指头敲桌子,声音也便不再存在了。但是我并不相信在这一切都停止存在时,桌子便也停止存在。恰恰相反,我却相信正是因为桌子继续存在,所以才能在我又睁开眼睛,放回我的胳膊,又开始用指头敲桌子的时候,所有这一切感觉材料又重新出现。在这一章里,我们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这个不依赖于我的知觉而继续**存在的实在的桌子,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物理科学提供了一个答案。不错,这个答案不太圆满,而且还带几分假设性,不过就其实际而论,它却仍然值得注意。物理科学多少不自觉地流于这种观点:一切自然现象都应当归结为运动。光、热和声音都是由于波动而来的,波动从放射它们的物体传到看见光或感觉到热或听见声音的人。具有这种波动的东西如其不是以太,就是“粗糙的物质”;但是无论如何都是哲学家所称为物质的东西。科学所赋给物质的唯一性质,就是占有空间位置和依照运动规律而运动的能力。科学并不否认物质还可以具有其他性质;但是,倘使有的话,这些其他性质对于科学家来说也并没有用处,决不能帮助他说明各种现象。

    人们有时说“光是一种波动的形式”,但是,这是误解;因为我们所直接看见的光,我们凭借感官所直接知道的光,并不是一种波动的形式,而是一种迥然不同的东西,一种我们大家只要不瞎就都会知道的东西,尽管我们并不能把我们对于光的知识描述给一个瞎子。波动就恰恰相反了,我们可以很好地把它描述给一个瞎子,因为瞎子能够凭触觉获得关于空间的知识;而且做过海上旅行后,他就几乎能够像我们一样地体验到波动。但是一个瞎子所了解的这种波动并不是我们所指的光。我们所指的光,一个瞎子永远不能了解,我们也永远无法描述给他。

    这种东西是我们一切不瞎的人都知道的,但根据科学来说,实际上又不是在外部世界里所可找到的:它是由于一定的波动作用在看见光的人的眼睛里、神经里和脑子里所造成的东西。我们说光是波动,实际上是指,波动是那个使我们有了光的感觉的物理原因。但是,能看见的人所体验到的、而瞎子却不能体验到的光这件东西本身,科学并不认为它是构成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感官而**存在的世界的任何一部分。类似的见解也可以适用于别种感觉。

    不仅颜色和声音等等是科学的物质世界中所不存在的,就连我们通过视觉和触觉所接触到的空间也是如此。对于科学来说,主要的是科学所谓的物质应当占据一个空间,但是它所占据的这个空间不可能恰好就是我们所看见的或感觉到的那个空间。首先,我们所看到的空间并不就是我们凭借触觉所触到的那个空间;唯有从小就有了经验,我们才学会怎样去摸我们所看见的东西,或者是怎样去看我们觉得触及我们的东西。但是科学上的空间乃是中性的,介于触觉和视觉之间;所以,它既不可能是触觉的空间,也不可能是视觉的空间。

    再者,不同的人根据各自的观点在把同一的东西看成不同的形状。例如,一个小圆币,虽然我们总断定它是圆形的,但是,除非我们正面对着它,不然看起来它可能是椭圆形的。我们断定它是圆形的时候,我们是断定它具有一个实在的形状,这个实在的形状并不就是它的外观的形状,而是与它的外表无关的本身内在的那个形状。和科学有关的这一实在形状才占有一个实在的空间,这个空间不同于任何人表面所看见的空间。实在的空间是公共的,而表面所看见的空间则是属于知觉者个人的。在不同的人的个人空间里,同一客体仿佛具有不同的形状;这样,实在的空间客体在其中具有它的实在形状也就必然和个人的空间不同。因此,科学上的空间虽然和我们所看见的、所感觉到的空间相互有联系,但是并不相同;而且,它们的联系方式还需要加以考察。

    我们暂且同意物体虽不能完全和我们的感觉材料相似,但是却可以看成是形成我们的感觉的原因。这些物体都占有科学上的空间,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的”空间。必须注意的是,倘使我们的感觉是由于物体所造成的,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物理空间,里边容纳有这些客体、我们的感官、神经和脑子。当我们和一个客体接触的时候,我们就从它获得一种触觉;也就是说,这时我们身体的某部分在物理空间中所占据的位置和客体所占据的空间十分接近。在物理空间中,如果介于客体和我们的眼睛之间没有非透明体,我们粗浅地说就会看见一个客体。同样,只有在我们充分接近客体的时候,或者当客体接触到舌头的时候,或者当客体在物理的空间中跟我们的身体处于一个适当位置的时候,我们才能听见它,嗅到它或者尝到它。除非我们把一个已知客体和我们自身都看作是在一个物理空间之内,不然我们便无从陈述在不同的情况下,从这个客体我们可以得到哪些不同的感觉;因为主要就是客体和我们身体的相互位置,决定了我们可以从客体得到哪些感觉的。

    现在,我们的感觉材料都是在我们个人的空间之内,不是在视觉空间之内,便是在触觉空间之内,再不然,就是在其他感官所能给我们的那些更为模糊的空间之内。如果真像科学和常识所假定的那样,有着一个公共的无所不包的物理空间,其中存在着一切物体;那么物体在物理空间中的相互位置就必然和感觉材料在我们个人空间中的相互位置会多少相应。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假定这就是实在的情况。如果我们看见路上有一座房子比另一座房子近些,我们的其他感官就会支持这座房子是比较近的这种看法;譬如说,我们循着这条路走,就会先走到这座房子。别人也会同意,这座看来离我们较近的房子的确是近一些;军事地图叫人看来也产生同样感觉;这样,一切就都表示着:两座房子之间的空间关系和我们望着房子时我们所看见的感觉材料之间的空间关系,两者是相应的。因此,我们就可以假定说,的确有一个物理空间,物体在这个空间所具有的空间关系和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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