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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也。”释文:“本作。”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曰:“婿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四传为,皆胥之变也。”

    〔二四〕广记作“妹新归宁”。

    〔二五〕“及”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及搜神记俱有“及”字,今据补正。

    〔二六〕“家”原作“受”,拾补校作“家”。案:广记、搜神记俱作“家”,今据改正。

    〔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椎结”。案:广记作“椎结”。

    〔二八〕搜神记无“精”字。器案:汉人谓讲读之所为精舍,后汉书姜肱传:“乃就精庐,求见征君。”注:“精庐,即精舍也。”又党锢刘淑传:“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又儒林包咸传:“往东海,立精舍讲授。”又蔡玄传:“精庐暂建。”注:“精庐,讲读之所。”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引武帝让县自明本志令:“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俱其证。

    〔二九〕“随”原作“追”,拾补校作“随”。案:广记作“随”,今据改正。

    〔三0〕“家”,广记、搜神记作“家人”。

    〔三一〕广记作“良以为鬼也”。

    〔三二〕“惝惘”,广记作“惝恍”,搜神记作“怅惘”。

    〔三三〕“良久”,广记作“有间”。

    〔三四〕广记无“拜”字。

    〔三五〕广记作“为父说其本末如此,得知妖物之为”。

    〔三六〕白虎通崩薨篇:“庶人死曰死,魂魄去亡,死之为言澌也,精气穷也。”御览五四八引春秋说题辞同说文:“,澌也,人所离也。”广雅释言:“死,澌也。”曲礼:“庶人曰死。”注:“

    死之言澌也。”释名释丧制:“人始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气尽而死,死犹澌也。”据严可均辑本素问热论注:“死犹也,言精气皆也。”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说文:“人之所归为鬼。”列子天瑞篇:“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御览八八三引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又见李冶古今黈六引说苑反质篇:“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而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并见汉书杨王孙传及汉纪礼记祭法注:“鬼之言归也。”家语哀公问政篇:“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合鬼与神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于下,化为野土,其气扬于上,此神之着也。”论衡论死篇:“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尸子:“鬼者,归也,故古人以死人为归人。”

    〔三七〕礼记檀弓上:“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说又见家语公西赤问章。白虎通三教篇:“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何谓曰: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夺孝子之心也;殷人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故有死道焉,以夺孝子之心也;有生道焉,使人勿倍也。”示、视古通。

    〔三八〕拾补曰:“由、犹同。”说苑辨物篇:“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家语致思篇略同。

    〔三九〕汉书艺文志儒家:“董子一篇。”班氏自注:“名无心,难墨子。”论衡福虚篇:“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徒缠子,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右鬼神,是引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九年。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案:隋、唐、宋诸史志,并载儒家董子一卷,明时尚有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今则佚矣。马国翰辑有四条,孙诒让以董子即缠子,辑有佚文六条,俱失收此文,当据补。

    〔四0〕墨子明鬼篇引此事为验,论衡薄葬篇云:“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之,是怒死人也。**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

    〔四一〕论衡福虚篇载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役缠子相见讲道。意林引缠子言,与儒者董无心论难。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董子一卷,与学墨者缠子辩明鬼之非,缠子屈焉云云。”疑此亦是与缠子论难之辞。御览九0八引缠子:“桀为天下,酒浊而杀厨人。纣王天下,熊蹯不熟,而杀庖人。”意林引缠子:“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当即论难此事之文也。

    〔四二〕器案“菜肝”疑当作“马肝”,篆文与形近。史记封禅书:“文成食马肝而死。”又儒林传:“食肉不食马肝。”汉书同又扁鹊仓公传:“淳于司马食马肝致病。”论衡言毒篇:“食走马之肝杀人。”

    〔四三〕鳖瘕,未详,史记扁鹊仓公传:“临灾泛里女子薄五蛲瘕为病。”盖与鳖瘕病似。

    〔四四〕左传昭公七年:“用物精多。”

    〔四五〕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汉书刑法志:“人,有生之最灵者也。”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怀五常之性,有生之最灵者也。”五行大义四引桓谭新论:“人抱天地之体,怀纯粹之精,有生之最灵者也。”向子期难养生论:“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

    〔四六〕“芥蒂”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吞若云梦者**于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选西京赋:“睚眦虿芥。”李善注:“

    张揖子虚赋注:蒂介,刺鲠也。虿与蒂同,并丑介切。”汉书贾谊传:“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记贾生传作“”,索隐引张揖曰:“,鲠刺也,以言细微事,不足介我心,故于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鹖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

    〔四七〕拾补曰:“此又以犹为由。”

    〔四八〕“审”下原有“者”字,拾补云:“者衍。”今据删。

    〔四九〕器案:狗鼠者,贱之之辞。世说新语贤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耶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死故应尔。至山陵亦竟不临。”

    世间亡者,多有见神,语言饮食,其家信以为是,益用悲伤

    谨按:司空南阳来季德〔一〕停丧在殡,忽然〔二〕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三〕,事有条贯,鞭挞〔四〕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五〕,辞诀而去,家人大哀剥〔六〕断绝,如是三四〔七〕,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八〕,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九〕。

    〔一〕 后汉书来历传:“来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又灵纪:“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注:“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司空来艳薨。”

    〔二〕 搜神记十八有“见形”二字。

    〔三〕 搜神记“诫”作“戒”。

    〔四〕 搜神记“挞”作“扑”。

    〔五〕 “饱满”,搜神记作“既绝”。

    〔六〕 搜神记“剥”作“割”。

    〔七〕 搜神记“三四”作“数年”。

    〔八〕 搜神记“坏”作“露”。

    〔九〕 此句搜神记作“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御览八八五、九0五引桓谭新论:“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则止。婢遂不复来。杨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敛未葬,忽起饮酒食,醉后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醉行,坏垣得老狗,便行打杀之,推问,乃里头沽家狗。”搜神记四:“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异;饮酒食肉,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忽一度还家,饮酒醉卧在床,子孙乃近前审视之。元是村中沽酒家老犬也。从此便无踪迹。”今案:此三事与应氏所载者大同小异,倘即所谓世间多有之谓也。

    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涂门户然众〔一〕得咎殃

    谨按:桂阳太守汝南李叔坚〔二〕,少时,为〔三〕从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当杀之〔六〕,叔坚云:“犬马喻君子〔七〕,狗见人行,效之,何伤〔八〕”叔坚见〔九〕县令还,〔一0〕解冠榻上,狗戴持走〔一一〕,家大惊,时〔一二〕复云:“误触冠,冠缨挂着之耳。〔一三〕”狗于灶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复云:“儿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一七〕”里中相骂,不言无狗怪〔一八〕,遂不肯杀,后数日,狗自暴死〔一九〕,卒无纤介之异〔二0〕。叔坚辟太尉掾〔二一〕、固陵长、原武令,终享大位。子条蜀郡都尉〔二二〕,威龙司徒掾。凡变怪皆〔二三〕妇女下贱,何者小人愚而善畏,欲信〔二四〕其说,类复裨增;文人亦不证察,与俱悼慑、邪气承〔二五〕虚,故速咎证。易曰:“其亡斯自取灾。〔二六〕”若叔坚者,心固于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惧,自求多福〔二八〕,壮矣乎〔二九〕

    〔一〕 “众”,拾补云:“疑讹,或众当作免。”器案:卢说非是,“众”古通“终”,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王注:“众一作终。”洪兴祖补注引列仙传作韩终。说文:“螽,蝗也,从声。古文终字。,螽或从虫众声。”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释文:“,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类聚一00引春秋佐助期:“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阴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宋均注:“螽象众暴众,故一作也。”此皆“众”、“终”古通之证。史记刺客传:“众终莫能就。”王念孙曰:“众与终一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后人并存之耳。韩策无众字。”盖史记本作“众”,风俗通用法,正与之相同也。

    〔二〕 “李”,拾补云:“类聚韦。”器案:意林、御览九0五、事类赋二三引及搜神记十八俱作“李”,太平广记四三八引作“

    汉汝南李叔坚”。

    〔三〕 “为”下,拾补补“州”字,云:“脱,意林有,类聚无。”今按:意林“为”作“作”,广记脱“为”字,御览、广记、事类赋无“州”字,搜神记亦无。

    〔四〕 拾补“立”下补“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览引作“在家狗如人立行”,广记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类赋及搜神记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补“而”字是。

    〔五〕 “家”下拾补补“人”字。今案:御览、广记、事类赋及搜神记俱有“人”字。

    〔六〕 广记作“咸请杀之”。

    〔七〕 汉书孔光传:“臣光智谋浅短,犬马齿臷。”陈书章昭达传:“臣当效犬马之劳,以尽臣节。”

    〔八〕 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广记引作“见人行而效之,何伤也”。

    〔九〕 “见”,御览同,意林作“作”,类聚九四作“为”。

    〔一0〕意林无“还”字,类聚、御览有。

    〔一一〕意林作“狗戴之而走”,广记作“狗戴之以走”,类聚、御览与今本合。

    〔一二〕“时”,拾补校作“愕”,按:拾补乃据类聚校也,御览、事类赋作“坚”,广记无此字。

    〔一三〕意林作“此狗误触冠缨,冠缨挂其耳矣”。

    〔一四〕意林引作“犬复与人灶前畜火”,类聚作“狗又上灶”,御览作“狗于灶前畜火”,广记作“犬寻又于灶前畜火”,事类赋及搜神记作“狗又于灶前蓄火”,蓄、畜通,积也。淮南说山篇:“畜火井中。”

    〔一五〕“怔忪”,事类赋及搜神记作“怔营”,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百姓征彸。”五臣本“征彸”作“怔忪”,李善注引方言曰:“征彸,惶遽也。”

    〔一六〕类聚“婢”作“妇”。

    〔一七〕“家益怔忪”下,意林引作“邻里告之,叔坚曰:狗能蓄火,幸不须人此依道藏本,武英殿本作“烦人””。御览作“

    家益怪,坚复云:儿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狗何能作怪。”广记作“家人益惊愕,叔坚曰:儿婢皆在田中,犬助畜火,幸可不烦邻里,亦何恶也。”

    〔一八〕意林、类聚、御览、广记引俱无。

    〔一九〕类聚、御览引同,广记作“居旬日,犬自死”。意林引“自”作“遂”。

    〔二0〕事类赋“卒”上有“家”字。类聚、御览、广记引“纤介”作“纤芥”,搜神记亦作“纤芥”。器案:介、芥通。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纪纤芥之失。”说苑至公篇、论衡问孔篇俱作“纤介”;孟子万章篇“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意林作“一芥”;论衡知实篇:“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一芥于人。”仲任以伊尹事为伯夷,亦作“一芥”。

    〔二一〕类聚无“掾”字,非是。

    〔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

    〔二三〕“皆”,拾补作“多”,云:“有脱字,或是由字。”

    〔二四〕信读为伸。

    〔二五〕“承”,拾补校作“乘”。

    〔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风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灾。易无此语,疑其所取灾之异。”器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辞,“

    斯其所取灾”,旅初六爻辞。

    〔二七〕胡本重“固于金石”句,拾补云:“误。”淮南原道篇:“

    利贯金石。”

    〔二八〕诗大雅文王:“自求多福。”

    〔二九〕唐锦梦余录曰:“见怪不可惊怖,但宜镇之以静,如桓公见紫衣之神,周南见怪鼠之语,李叔坚不杀戴冠之犬,马公亮大书入窗之手,是皆能以气胜之也。夫怪岂能伤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伤耳。”

    昔晋文公出猎,见大蛇,高如堤,其长竟路,文公曰:“天子见妖则修德,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身。〔二〕”乃即斋馆〔三〕,忘食与寝,请庙曰:“孤牺牲瘯蠡〔四〕,币帛不厚,罪一也;游逸无度,不恤国政,罪二也;赋役重数,刑罚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梦天杀蛇曰:“

    何故当圣君道为”及明视之,则已臭烂〔七〕。

    〔一〕 “官”原作“宫”,何本、胡本作“家”,札移曰:“案

    宫当为官,形近而讹,贾子新书春秋篇云:大夫梦恶则修官。”亦见新序杂事二今据改正。

    〔二〕 器谨案:后汉书杨赐传、治要引桓谭新论引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人见怪则修身。”则晋文此语,又本之周书。

    〔三〕 王勃拜南郊颂:“斋馆云深。”

    〔四〕 左传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疏云:“瘯蠡,畜之小病。”

    〔五〕 拾补云:“懆克,惨刻通。”

    〔六〕 器案:应氏此文载文公以三事自责之辞,原本新序,新书则作以五事自责,博物志载此事,不详文公自责之辞。

    〔七〕 新书春秋篇:“晋文公出畋,前驱还白:前有大蛇,高若堤,横道而处。文公曰:还车而归。其御曰:臣闻祥则迎之,见妖则陵之。今前有妖,请以从吾者攻之。文公曰:不可。吾闻之曰:天子梦恶则脩道,诸侯梦恶则脩政,大夫梦恶则脩官,庶人梦恶则脩身,若是则祸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招以夭,我若攻之,是逆天命也。乃归齐伯伯当即宫字之误。而请于庙曰:孤实不佞,不能尊道,吾罪一;执政不贤,左右不良,吾罪二;饬政不谨,民人不信,吾罪三;本务不脩,以咎百姓,吾罪四;齐肃不庄,粢盛不洁,吾罪五。请兴贤遂能,而章德行善,以道百姓,毋复前过。乃退而脩政,居三日而梦天诛大蛇曰:尔何敢当明君之路文公觉,使人视之,蛇已鱼烂矣,文公大说,信其道而行之不解,遂至于伯。故曰:见妖而迎以德,妖反为福也。”新序杂事二:“晋文公出猎,前驱曰:前有大蛇,高如堤,阻道竟之。文公曰:寡人闻之:诸侯梦恶则修德,大夫梦恶则脩官,士梦恶则修身,如是而祸不至矣。今寡人有过,天以戒寡人,还车而返。前驱曰:臣闻之:喜者无赏,怒者无刑,今祸福已在前矣,不可变,何不遂驱之。文公曰:不然。夫神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祸福未发,犹可化也。还车反,宿斋三日,请于庙曰:孤少牺不肥,币不厚,罪一也;孤好弋猎,无度数,罪二也;孤多赋敛,重刑罚,罪三也。请自今以来者,关市无征,泽梁毋赋敛,赦罪人,旧田半税,新田不税。行此令未半旬,守蛇吏梦大帝杀蛇曰:何故当圣君之道为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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